第四,全面提高创投基金退出效益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任务。对于创投行业这样一个依靠股权增值退出实现效益的投资行业,退出效益是一个事关行业能否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。创投活动的各类主体,包括政府和市场的出资主体、投资主体、基金管理主体、被投企业主体,具有不同的效益目标,在顺利退出同时实现有效退出,是对创投行业和企业自身能力水平的主要检验标准。
第五,从解决创投退出难题入手,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。无论是拓宽创投退出渠道,还是完善创投退出方式,如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创投资本的退出办法,股权份额转让交易规则,创投基金投资持有期和上市后股权减持期“反向挂钩”,基金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有限合伙人退出收益的税收税率,都涉及相关制度安排、政策设计和法律规范,必须预先妥善解决。